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鲁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921********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921民初929号
案号
(2020)浙0921执7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舟山岱山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顾鲁凯、苏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岱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山支行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2018年6月11日前的利息18916.93元及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124599‰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3元,减半收取1136.50元,由被告顾鲁凯、苏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岱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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