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204********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2390号 |
案号 |
(2019)皖0111执3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斌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原告唐晓静支付借款本金12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原告唐晓静支付借款本金12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及资金占用费226元;另,如被告周斌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或资金占用费,被告周斌应向原告唐晓静另行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原告唐晓静有权就被告周斌的全部未偿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履行方式:被告周斌将钱款直接转入原告唐晓静的银行账户,户名:唐晓静,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账号:6222081302002569743); 二、原、被告就本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