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204********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11民初2390号
案号
(2019)皖0111执38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斌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原告唐晓静支付借款本金12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原告唐晓静支付借款本金12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及资金占用费226元;另,如被告周斌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或资金占用费,被告周斌应向原告唐晓静另行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原告唐晓静有权就被告周斌的全部未偿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履行方式:被告周斌将钱款直接转入原告唐晓静的银行账户,户名:唐晓静,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账号:6222081302002569743); 二、原、被告就本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时间
2019-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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