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3********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923民初431号  | 
    
案号  | 
      (2019)晋0923执恢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志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谢国良借款本金751072.96元及利息。二、郝俊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