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郁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11民初1914号
案号
(2018)苏1111执2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管郁明欠原告金波借款本金、律师费用等合计1017500元,由被告管郁明分三期给付,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250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267500元。 二、如被告管郁明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被告管郁明应按照未还款部分年息24%承担违约金(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镇江市十里长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500元,由原告金波承担(已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11-12
发布时间
2019-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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