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郁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5民初2541号
案号
(2018)苏0205执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管郁明、福利中心尚结欠凌群娴借款本金400万元及自2017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该款由管郁明、福利中心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凌群娴支付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随本清);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凌群娴支付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随本清)。 二、双方确认管郁明、福利中心尚结欠凌群娴律师费19万元,该款由管郁明、福利中心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凌群娴支付。 三、上述款项如有一期未按约支付,凌群娴有权就剩余欠款总额申请执行,并要求管郁明、福利中心、生态公司另行支付违约金24万元。 四、凌群娴有权就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违约金、诉讼费用在福利中心所有的坐落于天目湖环湖东路2号B-1、2、3、4、A-7的房产折价、拍卖所得价款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生态公司对上述全部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时间
2019-0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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