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红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7********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05)壶民初字第97号
案号
(2011)壶执字第000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壶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平红则赔偿三原告因赵永刚受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95878.2元,除已支付的5500元以外,还应再支付190378.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壶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1-01-04
发布时间
2016-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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