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红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7********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5)壶民初字第97号 |
案号 |
(2011)壶执字第000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壶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平红则赔偿三原告因赵永刚受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95878.2元,除已支付的5500元以外,还应再支付19037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壶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1-01-04 |
发布时间 |
2016-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