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抚州临川建筑工程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25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初字第619号(2015)青民初字第619号 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803执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胡贵程、江西抚州临川建筑工程公司连带偿付原告原告吉安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钢管脚手架租赁分公司租金556155.95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2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胡贵程、江西抚州临川建筑工程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原告吉安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钢管脚手架租赁分公司租赁物损失款94088.1元;并支付原告租赁物其他费用17195.6元;     三、以上款项,限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080元,原告负担4780元,两被告负担16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2-15
发布时间
2016-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小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021625953420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龙津南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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