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827********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303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5303执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580197100401】。 一、被告廖海波欠原告廖泽元借款20000元,及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9月1日(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被告廖海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给原告廖泽元。 二、驳回原告廖泽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0元(该款原告廖泽元已预交),由被告廖海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19-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