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27********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303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5303执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580197100401】。 一、被告廖海波欠原告廖泽元借款20000元,及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9月1日(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被告廖海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给原告廖泽元。 二、驳回原告廖泽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0元(该款原告廖泽元已预交),由被告廖海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时间
2019-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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