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永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728********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民初字第07220号
案号
(2016)内0602执2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永明偿还原告马娥、赵占虎借款185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负担4000元,原告负担13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6-07-19
发布时间
2017-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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