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永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28********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07220号 |
案号 |
(2016)内0602执2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永明偿还原告马娥、赵占虎借款185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负担4000元,原告负担1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6-07-19 |
发布时间 |
2017-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