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丽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30********2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民初字第0240号
案号
(2016)苏0203执1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谢丽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广发银行无锡支行支付欠款127311.72元以及欠款本金85044.68元自2014年5月3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2520元,公告费58元,二项合计2578元,由谢丽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6-15
发布时间
2016-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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