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振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3********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506民初165号 |
案号 |
(2016)黑0506执000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振山赔偿原告董连贵各项经济损失16,950.0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945.00元,原告董连贵负担1721.00元,被告赵振山负担22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1-16 |
发布时间 |
2017-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