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窦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初1420号 |
案号 |
(2019)宁0323执2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窦勇杰退还原告范治波购车款共计40000元,于2019年8月15日前偿还20000元,下剩20000元,于2019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t 案件受理费8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425元,由被告窦勇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