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和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6********2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1191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8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本判决中的《逾期利息计算表》确定的计息方式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依法减半征收,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