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2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522民初4393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9)豫0522执1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申建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保建借款2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申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