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2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3665号 |
案号 |
(2019)宁0181执2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海军欠原告冯莉丽借款63200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38200元;同时支付利息95元(此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5月2日计算至起诉之日止),并以借款63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并支付自2019年6月5日至上述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691元(已减半),由被告马海军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