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21********2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502民初466号
案号
(2018)鄂0502执7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云、罗才玉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借款本金228021.05元,利息136756.31元,手续费1659.42元,合计366436.78元,并从2017年2月6日起至偿还之日止以未还本金、利息之和即364777.3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按月支付复利。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6元(原告已预交),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433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 5553元,由被告龙云、罗才玉共同负担(被告负担的费用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5-03
发布时间
2018-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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