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531********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521民初1531号、(2021)粤15民终64号
案号
(2021)粤1521执1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吴克伦借款25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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