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连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222********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8601民初103号 |
案号 |
(2017)黔8601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王连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实建19654.72元。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连勇负担3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3-07 |
发布时间 |
2017-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