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凯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11********2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阳刑初字第00071号
案号
(2017)晋0522执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丁凯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24日止)二、责令被告人丁凯华退赔被害人人民币十六万三千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7-03-14
发布时间
2017-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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