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凯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11********2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阳刑初字第00071号 |
案号 |
(2017)晋0522执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丁凯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24日止)二、责令被告人丁凯华退赔被害人人民币十六万三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7-03-14 |
发布时间 |
2017-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