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宁金海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245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803民初913号 |
案号 |
(2018)皖0803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怀宁金海米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清原告安庆市金潭河米业有限公司的烘干糯稻款本金人民币38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10起按安徽省信用合作社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0元、保全费2720元,共计9720元整,由被告怀宁金海米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26 |
发布时间 |
2018-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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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金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666239245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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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三桥镇中联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