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静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24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13民初6830号
案号
(2018)苏0213执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7年8月28日,曹静娟确认结欠民生银行借款本金301078.18元、逾期罚息11127.81元,同意支付民生银行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1万元。付款方式:曹静娟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本金5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于2017年10月31日前支付本金10万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剩余本金及逾期罚息(截止2017年8月28日为11127.81元,自2017 年8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计算)。 二、案件受理费6257元减半收取为3128.5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5398.5元,由曹静娟负担,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给民生银行。 三、如曹静娟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前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律师费按2万元计算,且民生银行有权就前述未履行部分及律师费2万元全额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时间
2018-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