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静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24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05民初5153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恢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曹静娟确认结欠沈筱红借款300000元,利息3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23000元。此款由曹静娟于2017年12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曹静娟未按期履行,沈筱红可向法院申请按上述欠款323000元的未付部分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00元,由曹静娟负担(沈筱红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3100元,由曹静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其直接支付)。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