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泓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02民初202号
案号
(2019)桂1402执6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程泓浩偿还原告谢小江借款本金50 000元及借款逾期利息(借款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0 000元为基数,从原告起诉之日即2019年2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法院不再立案执行。 案件受理费10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525元,由被告程泓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8-27
发布时间
2020-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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