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11********2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11民初13182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1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霞欠原告唐传亮货款51300元,利息567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56867元,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5000元,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5000元,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6867元;二、如被告陆霞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唐传亮有权就下欠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陆霞支付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与纠纷;四、案件受理费567元,由原告唐传亮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