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12********25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03民初7332号民 事 判 决 书 |
案号 |
(2019)黔0103执恢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田佳归还程婷借款人民币19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元,减半收取143,由田佳负担(此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时间 |
2019-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