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82********2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506刑初475号
案号
(2019)豫0506执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郝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郝飞退赔失主张丽静经济损失1500元;退赔失主申尚振经济损失900元;退赔失主孙运章经济损失1000元;退赔失主张秋林经济损失2600元;退赔失主崔国振经济损失2000元;退赔失主朱芳芳经济损失1600元;退赔失主吕关保经济损失4800元;退赔失主王彦霞经济损失6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时间
2019-09-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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