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82********2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506刑初475号 |
案号 |
(2019)豫0506执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郝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郝飞退赔失主张丽静经济损失1500元;退赔失主申尚振经济损失900元;退赔失主孙运章经济损失1000元;退赔失主张秋林经济损失2600元;退赔失主崔国振经济损失2000元;退赔失主朱芳芳经济损失1600元;退赔失主吕关保经济损失4800元;退赔失主王彦霞经济损失6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