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港市卜木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6********264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681民初3号 |
案号 |
(2018)辽0681执2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原、被告之间劳动关系自2016年5月5日起解除; 二、原告东港市卜木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戴本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评残费合计116 368.59元;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9-26 |
发布时间 |
2018-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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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于彩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81752752264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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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港市大东区迎宾大街AB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