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江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4********0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13民初5720号
案号
(2021)黔0113执18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江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兴川藏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501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501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2日计算至2019年2月3日;以2501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2月4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罗江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兴川藏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贵州兴川藏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江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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