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德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6********1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6民初1600号 |
案号 |
(2021)黑0126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德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于彦明玉米款20,000.00元及利息14,100.00元,后续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9年12月2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3.00元,由被告于德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