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德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6********1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6民初1600号
案号
(2021)黑0126执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德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于彦明玉米款20,000.00元及利息14,100.00元,后续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9年12月2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3.00元,由被告于德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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