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31********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721刑初15号、(2021)晋07刑终164号
案号
(2021)晋0721执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榆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郝光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32年6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郝丽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温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29年2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郭建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3日起至2026年9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毋建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任金文犯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1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韩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王信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与已判决的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李天才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9日止。)十、被告人梁森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十一、被告人张继栋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止。)十二、被告人闫晓飞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十三、被告人赵洪荣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21年1月3日止。)十四、被告人杨志超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五、被告人胡建勇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六、被告人宋克宽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止。)十七、被告人闫晓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1月24日止。)十八、被告人范文俊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十九、被告人赵佩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2月9日止。)二十、被告人赵基禄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原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30日起至2034年8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一、被告人杨自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二十二、被告人巩宏纶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10日止。)二十三、被告人梁世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22年8月1日止。)二十四、被告人郭建明违法所得二万元,予以追缴。二十五、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榆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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