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金昌箱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民初字第01983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2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富荣、姜华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云海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9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金昌公司对黄富荣、姜华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金昌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富荣、姜华英追偿。三、驳回云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黄富荣、姜华英、金昌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94万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2.194万元,由黄富荣、姜华英、金昌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云海公司垫付,黄富荣、姜华英、金昌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付给云海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4-08 |
发布时间 |
2015-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富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78129440XH |
登记机关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宜兴市杨巷镇新芳街人民北路1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