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宁县金昌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怀民一初字第0016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怀执字第00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怀宁县金昌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偿付原告货款3928028.63元并赔偿该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本院确定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2976元,依法减半收取21488元,吉安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负担4400元,怀宁县金昌矿业有限公司负担170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11-10 |
发布时间 |
2016-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5)怀执字第00565号 |
立案日期 |
2015-11-10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928028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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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更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66141661X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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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