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胜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04********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茄民初字第115号 |
案号 |
(2021)黑0904执恢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希信、于胜军给付原告3.6亩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共943199.09元扣除案外人郭士珠投资的机井28000.00元外的百分之五十即457599.55元。案件受理费8164.00元,由被告于希信、于胜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