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集贤县天鸿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1民初4246号 |
案号 |
(2021)黑0521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集贤县天鸿粮食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一次性给付原告陈凤义购粮款72 982.00元,并给付以72 982.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给付以72 98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624.00元,减半收取计812.00元,由天鸿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德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1598248165T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兴安乡兴业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