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花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9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2民初4243号
案号
(2021)苏0302执2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花磊一次性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55729.98元及利息、费用和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12月17日,本金为55729.98元、利息为18525.94元、费用及违约金为9786.31元(利息、费用、违约金,以双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申请表》、《龙卡信用卡分期通业务申请表》约定的标准计算)]。2020年12月18日之后,被告花磊如有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的直接还款情形,可在执行过程中作相应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2元,减半后收取896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