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德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04********1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2502民初1673号
案号
(2021)内2502执1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德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成广富钢材款5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宁德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成广富镀锌铁管款1779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793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宁喜强不承担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成广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90元(已减半),由被告宁德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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