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3********7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7600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庄明燕、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23811.81元,违约金921.16元,利息752.36元,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均暂计算至2020年3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按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每期不超过人民币500元的标准支付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对被告庄明燕所有的车牌号为贵j2f522、车架号lsgua847xhe049164的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0元 ,减半收取1405元,由被告庄明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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