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雪鸟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7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9民初810号 |
案号 |
(2021)黑0109执1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黑龙江雪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黑龙江雪鸟食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即向黑龙江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价款5,150,000元;二、黑龙江雪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息(以5,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利率15%计算,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兰学海对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47,8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48,110元(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付)由黑龙江雪鸟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给付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兰学海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兰学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2107778910XK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勃利镇镇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