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笪洪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3********2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11刑初28号
案号
(2021)苏1111执1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笪洪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笪洪杰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相关集资参与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6535292.15元(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6559元),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被告人张斌对其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相关集资参与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811317元(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1241元),承担连带退赔责-6-任。四、在公安机关被告人笪洪杰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6559元;被告人张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1241元,按比例发还各相关集资参与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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