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生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23********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02民初1213号 |
案号 |
(2021)甘0902执恢1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生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梁峰偿还借款本金264000元;二、被告杨生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梁峰支付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257185元和自2020年1月1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6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予以计算);案件受理费6133元,由原告梁峰负担2331元,被告杨生全负担38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