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生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23********0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902民初1213号
案号
(2021)甘0902执恢12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生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梁峰偿还借款本金264000元;二、被告杨生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梁峰支付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257185元和自2020年1月1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6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予以计算);案件受理费6133元,由原告梁峰负担2331元,被告杨生全负担380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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