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敦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69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902民特347号
案号
(2021)甘0902执恢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吴敦明偿还申请人潘晓英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5000元,合计55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还1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还30000元,剩余15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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