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2********2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11民初36号
案号
(2021)皖0811执1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建华欠原告王保胜劳务工资款8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并承担自2021年1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江建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