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门鸿宇园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9006民初3004号 |
案号 |
(2019)鄂9006执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被告天门鸿宇园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970000元,并分阶段支付利息:1.以本金259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15%,从2017年12月5日起计算利息至2018年6月5日止,2. 以本金2597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9.225%计算利息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其中被告天门鸿宇园艺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利息63899.50元,执行时在应付利息中予以扣减;三、被告天门新宇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彭习早、被告彭习国、被告刘宏伟、被告彭习中、被告张姣芝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由被告天门鸿宇园艺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门鸿宇园艺有限公司追偿;四、如被告天门鸿宇园艺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第二项的债务,原告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天门新宇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门市竟陵办事处东湖路79号1幢在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天门鸿宇园艺有限公司继续清偿;五、被告湖北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天门鸿宇园艺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判决第二项债务的范围内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时间 |
2019-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鄂9006执32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8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97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习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006576995258K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天门市竟陵办事处东湖路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