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2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5民初6314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3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熊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江苏恩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404619.37元及利息(以1404619.37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邓恩妮、邓恩朵以实际继承的邓兴建遗产范围为限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江苏恩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42元、保全费5000元、审计费22080元,三项合计44522元,由熊琴、邓恩妮、邓恩朵共同负担(恩超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熊琴、邓恩妮、邓恩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其直接支付224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