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州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Q1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2民初3690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6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滕州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王领共同偿还原告北京日煦供暖有限公司借款30万元及利息40 5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40 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4元,由被告王领、滕州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王领、滕州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另需公告送达本判决书的,该公告费用由被告王领、滕州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具体数额以正式票据数额为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希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81MA3Q1ND66G |
登记机关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荆河西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