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州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3Q1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2民初3690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6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滕州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王领共同偿还原告北京日煦供暖有限公司借款30万元及利息40 5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40 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4元,由被告王领、滕州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王领、滕州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另需公告送达本判决书的,该公告费用由被告王领、滕州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具体数额以正式票据数额为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希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81MA3Q1ND66G
登记机关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荆河西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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