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庆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5********4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302执恢612号
案号
(2021)甘0302执恢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庆水、永昌县润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之前给付原告张金平借款本金1600000元、利息400000元,共计2000000元,如不能按期支付,则按年利率12%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唐小兵、刘莉莉对上述借款中的15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4758元,减半收取计12379元(已减半),由被告温庆水、永昌县润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张金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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