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小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7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302执恢612号 |
案号 |
(2021)甘0302执恢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庆水、永昌县润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之前给付原告张金平借款本金1600000元、利息400000元,共计2000000元,如不能按期支付,则按年利率12%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唐小兵、刘莉莉对上述借款中的15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4758元,减半收取计12379元(已减半),由被告温庆水、永昌县润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张金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