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4********4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11民初4096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36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2016年8月8日起婚生子邹钟贤变更随原告贺庆芳共同生活,被告邹强于每月20日前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子邹钟贤十八周岁时止;二、被告邹强依法对婚生子邹钟贤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及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贺庆芳负担(已预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二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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