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集贤县天鸿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8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521民初3508号
案号
(2021)黑0521执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集贤县天鸿粮食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肖建华购粮款4 011 086.00元,并以500 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7年12月26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3 511 08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从2019年2月1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被告袁德铭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 888.00元,减半收取计19 444.00元,由被告天鸿公司、袁德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袁德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521598248165T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兴安乡兴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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