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银顶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89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821民初916号
案号
(2021)湘0821执1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慈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银顶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何志平、邓双辉返还商品房面积误差购房款项96 968.17元;二、被告湖南银顶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何志平、邓双辉支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购房款11 714.25元的利息(利息计算以11 714.25元为本金,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自2014年6月18日期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何志平、邓双辉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531.22元,减半收取1 765.61元,由被告湖南银顶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尹国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821588963675G
登记机关
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慈利县零阳镇幸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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